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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中南大学: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运营模式

时间:2023-12-08 16:02:12  来源:闽商界  作者:闽商界  点击: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P2P网贷的基本流程、运营模式和主要特征,揭示了其面临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风险,并结合国内实际,探讨了P2P网贷的监管和法律问题。 本文建议,应理性、积极看待我国P2P借贷的未来发展。 同时,应从监管范围、监管主体、监管形式、监管内容等方面完善和细化P2P网贷金融监管措施。

关键词:P2P网贷; 风险; 金融监管; 法律问题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约800家。 截至2012年底,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2012年行业交易额达到200亿元。 其中,排名前15的P2P网站交易额约占全行业的45%,涉案资金接近70亿元。 地理分布集中在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北京市。

所谓P2P网贷(Peer-to-Peer借贷),即点对点信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来撮合借贷双方。 需要借款的人可以通过网站平台找到有贷款能力并愿意根据一定条件贷款的人。 有条件贷款人群体通过与其他贷款人共享贷款金额来帮助贷款人分散风险,并帮助借款人根据完全可比较的信息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款。 P2P网贷可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指包括“阿里巴巴小贷”在内的所有互联网信贷业务,狭义是指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阿里巴巴小贷”不属于此类业务。 本文中的“阿里巴巴小贷”属于大数据金融中的平台金融模式。

本文简要分析了P2P网贷的基本流程、运营模式和主要特征,揭示了其面临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风险,并结合国内实际探讨了P2P网贷的监管和法律问题。

一、P2P网贷:基本流程、运营模式及主要特点

一、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P2P网贷模式的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①借款人和投资者均需在P2P网贷平台注册个人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借阅界面进行操作。 借款人通过平台借款时,必须首先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② 平台将审核相关信息。 审核通过后,平台将发出贷款标书,标书内容包括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③投资者看到贷款出价后,首先查看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平台提供的信用评级信息。 如果愿意投资,可以使用免费资金参与全部或部分投标。

④ 募集资金期限届满,投标资金总额达到借款总额的,投标完成。 贷款成功审批后,平台会自动生成电子借条。

⑤网贷平台通过“支付宝”等指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贷款转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借款人随后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将还款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汇至平台指定账户,再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投资者账户,直至贷款还清。

图1 P2P网贷基本流程图

2. 四种运营模式

目前已出现纯线上模式、线上线下模式、债务转让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四种运营模式。 这四种模式中,只有“拍拍贷”等少数纯中介平台符合P2P的严格要求。 定义上,“准金融机构”包括线上线下模式、债务转让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等,都是P2P异化的结果。

第一种是纯在线模式。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全部在线上进行,不与线下审核相结合。 通常,这些公司核实借款人资格的措施包括视频认证、查看银行对账单、身份认证等。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 这类模型以“翼龙贷”为代表。 借款人网上提交贷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第三种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目前被视为“准金融机构”,备受争议。 这种模式是公司充当中介筛选借款人,以个人名义放贷,然后将债权转让给金融投资者。

四是以“陆金所”为代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 与上述模式不同的是,这种模式强调一对一,即一笔投资只能借一笔贷款,借款人同时只能借一笔贷款,而不是多人集中资金的模式投资一个项目。 同时,投资者只能通过“每月等额本息”的方式收回贷款和利息。

三、主要特点

(一)P2P网贷具有直接融资的性质。 从形式上看,P2P网贷是一种借贷行为,属于间接融资。 但P2P网贷不存在类似于银行的中介机构,其本质是直接融资。 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

(2)P2P网贷参与者主要是市场中的低端客户。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和普通个人用户。 这些大多是被银行“抛弃”的客户,信用状况相对较差,贷款金额相对较低,抵押物也不足。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跑路或破产的P2P公司都是因为风险控制能力差、缺乏放贷管理经验、坏账率过高超出其承受能力。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P2P机构在人才储备、经验积累、风控制度设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劣势。 而且,P2P网贷所使用的互联网平台只是吸收资金、发放贷款的工具。 其本质是营销层面的创新。 这个层面的创新容易扩张,不利于风险控制。

2、P2P网贷风险、监管及法律问题

1. P2P网贷: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然是金融,互联网只是一种方法和手段。 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传统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比如: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在这方面,P2P网贷也不例外。

总体而言,P2P网络信贷面临的金融风险有以下一般特点:

一是金融风险快速蔓延。 互联网金融具有高科技网络技术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为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提供强大的IT技术支撑。 反过来,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加速支付结算和金融风险的扩散。 速度增加了金融风险的蔓延面积和整治成本。

二是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支付和服务都是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上完成的。 交易的虚拟化使得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变得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 由于被监管者与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的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措施。

三是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加大。 由于防火墙可能会受到网络黑客等破坏,因此需要加强防火墙的建设。 随着我国众多金融银行机构综合金融服务的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业主与客户之间的相互渗透,导致金融机构之间、各类金融业务类型之间、国家之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增强。 由此,由互联网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更加突然。

此外,我国P2P网贷还面临以下特殊风险:

(一)信用风险。 这具体体现在平台网站的认证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用认证上。 首先,平台网站缺乏认证。 在域名数万元就可以注册的不受监管的P2P网贷行业,骗子层出不穷。 其次,借款人和贷款人都缺乏信用认证。 在当前征信体系不完善、行业监管缺失的背景下,央行征信数据并未向P2P网贷行业开放。 行业仅依靠各个P2P平台分散的信用信息进行风险控制。 最后,公司本身缺乏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平台间的信息数据尚未共享。 借款人很容易“去掉一件事来支付另一件事”。 最终导致他们无力偿还,造成信用风险。 。

(二)监管风险。 一方面,P2P网贷在IT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特殊身份增加了其身份认定的难度。 人民银行明确表示网贷公司不属于监管范围; 银监局认为,P2P平台具有法人性质,其业务与银行没有关系,也不是银行的合作机构或派出机构,因此不属于监管范围; 网络监管部门认为,只能控制P2P网贷平台的网络状态是否合法合规,但日常经营活动并不在其监管之下,造成“三不管”问题; 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是利用互联网的虚拟平台,减少了对实体操作的依赖,从而加剧了监管难度。

(三)法律风险。 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约束,一些P2P网贷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网络信用诈骗、非法套现甚至非法洗钱活动。 其次,由于法律不完善,借贷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利率超出保障范围,极易危害社会稳定。 这些都成为制约P2P网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2. 监管和法律问题

总体而言,由于缺乏明显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P2P网贷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目前,国内P2P行业尚未建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管机构。 其中,不乏个人利用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幌子从事违法活动。 比如“淘金贷”上线5天就跑路,“众贷网”运营28天就垮掉了。 目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被关闭的平台中,有“贝尔创投”、“天使计划”、“吉利贷”、“众贷网”等数十家P2P网贷平台,涉及数以百万计的金额和人员。 元等数百人。 金融监管困难存在于投资者、贷款人、P2P平台之间。 投资者资质不齐全; 贷款人多为被银行“抛弃”的客户,信用状况较差,贷款金额较低,抵押品不足; 少数平台趁虚而逃等,导致P2P网贷存在巨大风险。 ,也是其无法发展的重要原因。

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种模式的风险和问题的严重性。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相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人人贷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明确等问题”。法律性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严格禁止融资担保公司涉足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贷款平台,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 通知提醒,P2P网贷平台存在三类风险:一是P2P网贷借贷成本较高,担保业务风险较高。 二是网贷平台破产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风险。

围绕P2P网贷,未来需要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监管:一是资金流动性监管。 通过监管资金流向、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各方角色,可以严格避免P2P借贷平台参与非法集资或商业欺诈活动。 非常有必要由权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办理资金的托管、结算和监管程序,并且可以模仿证券行业的资金托管和清算方式。 政策层面,可考虑指定公共平台或严格监管平台负责中间流动性监管工作。 此外,还可以尝试建立专业认证机构,对P2P借贷平台的资金安全进行认证。 二是制度性风险评级机制和控制措施。 政策部门应考虑对P2P借贷平台进行机构风险评级,并向社会和投资者公布,并发出风险提示。 同时,通过财税政策、资本登记及补充要求、风险预警窗口引导、投资者保护政策引导等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三、结论

P2P网贷公司将长期处于野蛮增长期。 未来,随着法律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配套,P2P网贷模式的整体风险将进一步降低,从而进入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P2P借贷的发展方向是直接融资,即供需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和交易。 考虑P2P网贷公司发展前景的一个重要维度是风险控制能力。 近期跑路或破产的P2P网贷公司均在“分价”过程中失败,导致资金错配。

我们需要理性、积极地展望中国P2P网贷的未来发展。 可以相信,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当然,P2P网贷的运营模式肯定存在很多技术和商业问题。 我们应该有信心找到解决方案。 我们不能因为今天的困难而忽视未来的机遇,更不能用“非法集资”、“高利贷”或“庞氏骗局”等大棒将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扼杀在摇篮中。

同时也应该看到,金融监管的滞后既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动力,也是造成一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如P2P网贷)异化的制度因素。 。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点在于其风险的特殊性。 不同服务提供商的运营风险存在显着差异。 下一步,应从监管范围、监管主体、监管形式、监管内容等方面完善和细化P2P网贷金融监管措施。

参考

[1] 罗明雄,唐英,刘勇。 互联网金融。 中国财经出版社,2013。

[2]谢平,邹传伟。 互联网金融模型研究。 金融研究,2012(2)

[3]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风险监管的思考。 2013年中国市场 (11)

[4] 李学静. 国外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5]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 中国P2P网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6] 王子维,袁中华,钟鑫。 我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和“易农贷”的案例分析新金融,2012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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