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时 
    受法律掩护 
    然而 
    总有些人肆意挑战法律底线 
    阻碍民警执法甚至袭警 
    8月5日 
    万年警方依法 
    查处了一起袭警案件 
    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 
    此前,乐平市公安局民警在石镇与乐平交界处的野鸡山渡口依法执行职务时,石镇镇朱家村村民朱某兵、朱某保、朱某林、邵某某等四人拒不配合民警的执法,且暴力抗法。过程中,朱某兵发起攻击,将一名执法人员的警帽打掉,并捡起地上的泥巴丢向另一名执法民警;其他三人随即对在场民辅警进行推搡、殴打,朱某保在推搡过程中戳伤民警的右眼角处;朱某林一手揪着民警的衣领,一手掐民警的脖子,将其往后推;邵某某趁着现场混乱一记拳头击打在一名辅警头部。最终,在现场民辅警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将该四人控制住。经检查,三名民辅警头部、脸部及身体多处受到差别水平的伤害。 
    
    案发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扎实开展调查取证。经多方调查取证和研判分析,锁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邵某、朱某兵、朱某林、朱某保,该四人到案后对袭击正在执行职务民辅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邵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荒唐举动后悔不已,但涉嫌袭警罪的犯罪事实已经无法改变。 
    目前,邵某、朱某兵、朱某林、朱某保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羁押入所,案件正在进一步管理中。 
    警方提示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正式明确单独设置,自此,民警执法有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是行为犯,只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备暴力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都可被视为袭警。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宁静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在服务群众时 
    具有柔情的一面 
    但在打击违法犯罪时 
    也具有刚性的一面 
    民警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请各位市民以此为鉴 
    别因为一时激动悔恨终身 
    内容来源:平安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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