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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0-08-08 09:07:26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日前,台州发布《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修订)》。全文如下:
   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管控的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通过物联网采集PM2.5、PM10、噪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等数据,实时上传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自主发送警示信息并自主联控配套降尘设施的监控管理平台。
   第三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我局)负责全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开发、应用和综合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是所承建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的主要主体,负责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实施和使用。
   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是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的重要主体,督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实施和正常使用。
   运行服务商负责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确保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第二章 安拆要求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一)2019年10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地下室开挖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工程。
   (二)2019年11月1日主体分部还未全部完成验收的在建工程。
   符合上述条件,确属特殊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我局同意后,可以不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第五条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应符合《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扬尘在线监测的数据采集设备不少于二套,一般位于施工现场的东南或西北区域,其中集中显示设备应位于施工现场的大门口。
   第六条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拆除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备采购。施工企业可通过向运行服务商租赁或购买方式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二)安装方案。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数量、安装位置、安装计划等;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设备布置图的制作,并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告知表》(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三)安装与使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企业应负责联系运营服务商完成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行服务商应出具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放施工现场备查。
   (四)拆除与移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自安装后至工程项目的配套市政施工完成前,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原因需移动或拆除的,须报项目安全事务中心同意并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拆除(移机)告知表》(附件3)。由设备安装人员负责实施。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在收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修改或拆除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回复申请人。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七条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落实人员,保证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下载《台州建筑业管理》APP并保持实时在线,确保及时接收监管平台后台的警示信息。
   第八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接到扬尘数据超标警示信息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同步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并同步回复后台。
   第九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企业相关人员通过台州智慧工地平台或到现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控措施检查,重点加强对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环节的管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纳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0.5分:
   (一)施工现场PM10小时均值超过限值时,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降尘措施,1小时内未在“平台”上进行回复的。
   (二)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均值超过200μg/m3时,施工单位未暂停施工,未采取相关降尘措施,处理结果未在“平台”上进行回复的。
   (三)施工现场PM10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限值的。
   (四)“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噪音超85dB限值的;“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噪音超55dB限值的。
   (五)未报项目安全事务中心同意,擅自移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点位的。
   (六)故意损毁或人为阻止设备工作一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台建〔2019〕116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标准(试行)
   一、系统构成:
   监测点+LED显示点+喷淋、雾炮联动
   二、系统功能:
   1.一个工地可设立多个监测点(根据容积率确定)
   2.监测点可设立在任意需要数据监测的位置
   3.多个监测点数据集中显示在门口LED屏上
   4.工地所有喷淋、雾炮设备可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联动
   5.喷淋、雾炮联动的基准监测参数可通过触摸屏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自定义设置
   6.监测点、LED显示点、(喷淋、雾炮)联动点数据通过物联网技术进行无线互传联动。
   7.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工地十项数据
   8.监测数据每隔一分钟上传智慧工地平台
   三、硬件要求:
   气象百叶箱:监测PM2.5、PM10、噪声、温度、湿度、气压数据
   风向传感器:监测风向数据
   风速传感器:监测风速数据
   LED显示屏:1040mm*560mm*100mm,要求各个传感器在同个led屏上汇总显示。
   人机界面:七寸液晶屏及以上;分辨率800x480;亮度350;对比度500:1;背光类型LED;背光寿命>30000小时;色彩16M;LED可视角70/50/70/70;类型四线电阻;触摸精度动作区长度(X)±2%,宽度(Y)±2%;闪存128MB;内存128MB。能查看各个传感器参数。并能设置喷淋系统参数(包括所参照的传感器及其阈值)。
   处理器:32位ARM处理器
   终端机工作环境温度:-30℃~80℃
   终端机工作环境湿度:0%~99%
   数据通信:通过GSM上传数据到服务器。每个设备之间用无线通讯,方便安装。
   喷淋功能:能带动200w—10kw的水泵电机。能用人机界面设置参数后由总机自动遥控控制。另外可用手持遥控器控制。遥控距离大于1000m。
   供电要求:220V/50HZ,380V/50HZ均可。
   原标题: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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