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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

时间:2020-07-15 19:04:59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近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类线性工程提出了针对性的治尘措施,并要求施工现场土地裸露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临时绿化或喷洒生态环保抑尘剂。
   《意见》指出,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6个100%”等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施工工地须设置2.5米高的封闭式硬质围挡;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及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出场渣土车要做到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土地裸露超过3个月的,应优先进行临时绿化,不适宜绿化的喷洒生态环保抑尘剂;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垃圾日产日清;合同工期3个月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时联网等。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
   济尘综治字〔2020〕10号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部署,有效遏制当前施工扬尘突出问题,重点强化各类线性工程(含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水务水利、园林绿化等长距离作业工程)扬尘污染管控,在《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济大气办发〔2019〕30号)基础上,就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治理措施
   (一)基本治理措施
   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6个100%”等基本要求。
   1.围挡设置。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无吊挂物品;围挡外侧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围档面积的30%且面向主干道,围挡顶部应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
   2.场地硬化。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及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主干道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现场保洁与洒水降尘相结合,防止造成二次扬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不积水、不积尘;出入口和车行主干道必须用水冲刷,露出路面本色。
   3.洗车设施。洗车设施选用合理,确保正常使用;喷淋满足“四冲四现”要求,安装位置合理,规范设置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出场渣土车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4.土方施工。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基坑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降尘;渣土运输使用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装载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 否则一律不得上路。
   5.裸土覆盖。现场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裸露土地和留置渣土须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覆盖防尘网网目符合要求,网间拼接严密、不露尘,边缘及连接处固定牢固;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优先进行临时绿化,不适宜绿化的喷洒生态环保抑尘剂。
   6.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物料分类存放、归方码垛、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标牌齐全;散体物料采取挡墙、覆盖等措施;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
   7.垃圾清运。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垃圾日产日清;楼层内或高处施工垃圾清运应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袋装等封闭容器,严禁随意抛撒。
   8.监测监控。合同工期3个月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时联网。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物料运输车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管控区域。
   (二)线性工程针对性措施
   因施工战线长、裸露作业面大、易扬尘点位多,各类线性工程应结合行业特点,在基本要求基础上,采取如下针对性措施。
   1.市政(含道路、管线、河道等)工程
   ⑴应采取分段封闭施工,确需全线施工的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工地周边设置封闭式围挡或临时隔离设施,围挡与隔离设施顶部设置自动喷淋(或高压雾化)设施,确保施工扬尘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⑵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⑶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工程,回填后的沟槽要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
   ⑷使用风钻等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降尘。
   ⑸施工现场产生的弃土、泥浆等垃圾应日产日清,采用袋装等封闭方式清运出场。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⑴轨道交通站点施工现场推行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⑵线路明挖和地上施工段必须用围挡全线封闭,围挡顶部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或高压雾化)设施,确保施工扬尘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⑶桥梁钻孔灌注桩及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
   3.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水务水利等工程
   ⑴建成区内与城乡结合部施工段和野外工程沿线各构配件、预制件加工场(厂)、拌和站等集中加工区域必须采用围挡全封闭措施。
   ⑵加工场(站)与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扬尘物料应密闭堆存;不能密闭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压尘措施。
   ⑶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可采用泥结碎石、黏土压实)处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养护、洒水压尘。
   ⑷施工现场配置足量的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100%湿法作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⑸项目用地范围内,裸露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堆土及未施工区域的裸露土地应进行临时绿化,不适宜绿化的喷洒生态环保抑尘剂,其它短期裸土应进行严密覆盖。
   ⑹施工现场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
   4.园林绿化工程
   ⑴结合场地情况,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封闭式围挡或临时隔离设施,顶部视情安装自动喷淋或雾化装置,确保施工扬尘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⑵绿化带施工中,回填土与带土球苗木堆存须采取铺垫隔离措施,防止堆土、落土污染道路路面。
   ⑶树穴应整理或拍实,如不能及时种植,穴坑土应加以覆盖。
   ⑷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至10厘米,高差达不到要求的须设置挡土板;树坑应采用卵石、草皮或其它材料覆盖,做到无裸土。
   ⑸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⑹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应即产即清。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主动负起扬尘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帮包职责,对辖区内线性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依法查处。
   根据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等有关部门要负起扬尘治理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工程特点,提高治理标准,强化监管措施,最大限度控制行业内施工扬尘污染;及时受理扬尘污染相关投诉、举报事项,依法做出妥善处理;根据日常督查、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重点管控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加大督查力度
   (一) 加大属地巡查频次
   各区县要加大巡查频次。区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辖区线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区县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半月巡查一次。
   各街办(镇)对辖区所有线性工地落实帮包责任到人,帮包人对责任内线性工地每周巡查一遍,做好检查记录,对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
   (二)强化市级督导力度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行业内线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每月督导抽查一次;分管负责人每周督导检查一次。
   工作组办公室每半月调度一次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情况,对全市线性工地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移交责任部门督办,问题严重的报送市大气办督导督办,督导督办情况纳入区县月度评价和部门工作评价。
   四、严格追责问责
   根据督导督查情况,对违反扬尘治理标准的,严格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南市严格扬尘治理七项规定》追究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对未尽职履责,情节严重的区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问责。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原标题:济南: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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