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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泉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时间:2020-02-10 11:44:41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泉州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采取“三项举措”,促进疫情期间应保尽保,保障参保对象医保权益。

  通知要求,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两种对象”参保缴费时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同时,2020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此外,积极倡导“不见面”参保缴费,指导帮助参保居民通过微信、电话、网络和APP缴费服务等“不见面”方式参保缴费,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戴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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