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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

时间:2023-11-09 13:04:52  来源:闽商界  作者:闽商界  点击: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咨询公司委托开发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独家策划和销售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 据此,我们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并销售开发商的项目。 规划许可证号为1号,总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人,开发商不得在(地区)委托其他代理人。

二、代理机构权限

咨询公司代表开发商对项目进行的一切宣传、策划、销售等对外活动均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或开发商批准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和授权。

三、替代责任

开发商对咨询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一切代理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进行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咨询公司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为止

未来三个月内结束。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推广、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代理如何运作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团队,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端现场销售工作(即一切需要与客户接触沟通的工作)。 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订《商品房购买协议》(又称《订单书》)、指导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派不少于2名项目管理人员到现场,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和谈判,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指定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完成后端合同签订和认证工作。 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押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住房款、协助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

3、开发商负责为售楼中心提供保安、清洁人员及相关费用。 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协调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讨论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规范销售工作。

七、代理费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按照咨询公司实际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具体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2、销售周期自开发商取得特定套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取得开发商对外销售书面批准之日起至该套型移交为止。 如果开发商未能书面批准对外销售,销售周期将顺延。

开发商书面批准特定单位对外出售并正式封顶后,咨询公司出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位总面积的%。 咨询公司达到上述销售率的,按商品房销售总额的1.2%收取代理费。 提炼。 (否则代理费减少0.05%,即1.15%。)如果咨询公司正式开业时销售率达到%,则代理费增加0.05%,即1.25% 。

3、咨询公司代理费根据代理期间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确定: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平方米,代理费为商品房销售总额的1.2%(按上述第2点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 开发商将根据具体单位的销售情况对咨询公司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平方米以上的,销售额在3650元/平方米至3800元/平方米之间的部分,按照上述第2点计算代理费。 销售额超过3800元/平方米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总金额计算代理费。 提取金额的10%。

4、代理期间,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的,其代理费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缴纳

1、开发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开发商与客户就每个销售单元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收取首期货款后,开发商须支付销售代理费1.2咨询公司销售额的百分比。 公司的托运责任已完成。 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的规定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应于每月8日前向咨询公司结算上月销售代理费。 咨询公司收到开发商代理费后1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按当月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对于咨询公司,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履行的计提比例以及超过规定平均价格计算的佣金金额应在合同期限的最后一个月内结算。咨询公司还应向开发商提供

处理销售信息的传输。

3、如果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付清首期房款后或搬出按揭后违约,房款、押金及罚款均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对于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取一次性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开发商确认。 咨询公司按照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格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 咨询公司的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的,低于开发商定价的部分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以及咨询公司制定并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整体项目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整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控制,由开发商支付。 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计划的成本预算不得超过此限额。

2、甲乙双方应在高效、经济的基础上科学使用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 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促销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以及开发商提出的相关营销费用,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为整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

3、本项目整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及促销活动费用、销售资料的制作及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与销售业务相关的生产、现场和后台费用、现场办公费用、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 双方建立了定期会议制度,定期讨论销售工作,并在必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双方要相互配合工作,以销售为中心,为购房者办理一切购房手续提供一切便利。

十二、开发者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开发商营业执照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用于香格里拉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证件和许可证。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复函、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章程

本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件。

(三)本项目销售代理所需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气设备、层高、销售(测绘)面积、规格、

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他费用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项目所需的购房订单。

开发商应在正式对外销售前15天将上述所有文件和资料交付给咨询公司。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并负责提供售楼中心、看楼专用巴士、售楼办公设备等设施。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的职责

1、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制定阶段性的营销策划和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方约定的条件进行广告、策划等;

③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④ 开发商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咨询公司有权签署

签订临时房产买卖合同(订单书)。

⑤咨询公司不得未经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咨询公司承担。

2、在销售过程中,咨询公司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点和条件,向客户提供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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