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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房屋买卖有关的一些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时间:2023-10-17 13:03:56  来源:闽商界  作者:闽商界  点击:

1、农村房屋有哪些类型?

:#法外围# 1、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庭院,即在依法申请的宅基地上依法修建的正房、厢房、侧房、棚屋、庭院等。

2、小产权房。 这不是一个法律专业概念,而是民间的俗称,通常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新农村建设,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改善需要,自行、委托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建设的房屋。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二类是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转让的农村安置房。

第三类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规划建设批文和许可证的。已依法申请,无法领取房地产权证的。

3、毗邻农村的度假型商品房。

2、哪些人可以依法购买农村住房?

: 1、自建房屋、宅基地庭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可以购买。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他人购买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宣告无效。 同时,即使购买者是同村村民,如果购买者已经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现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房”的管理规定,购买者也应当返还宅基地。最初适用的宅基地,即“买新换旧”。 还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必须依法建造。

2、第一类小产权住房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

对于第二类小产权住房,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满足挂牌交易条件后可以正常转让。

对于第三类小产权房屋,依法不得上市销售。

3.依法开发的毗邻农村的度假型商品房,允许根据购房者的需要自由买卖。

3、购买农村房屋有哪些风险?

:本文主要介绍购买宅基地房和小产权房的风险。

1.无法确认权利。 记住! ! !

2、有可能被动卷入与房屋卖家相关的继承、债务纠纷。

3、如涉及搬迁,搬迁福利可能会受到损害。

4、若涉嫌违法建设,房屋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5、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

4、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一村民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262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种情况:村内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判断同一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当根据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承包单位等进行认定。如果不存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但仅限于村内并存的各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村的不同村民小组不属于同一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共存的,同一村不同小组的村民,属于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律师提醒:由于现实生活中房屋纠纷的情况各有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法律纠纷,请尽快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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