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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12-26 12:17:43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四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市短租住房将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允许经营短租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据悉,上述新规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通知》中所指短租住房,为利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也就是说,这里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乡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并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通知》指出,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若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同时还应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房屋要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经营者要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以及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若无物业服务企业,需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

  对于短租住房,经营者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短租住房信息,应当向互联网平台提交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本栋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以及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出租住房业主同意房屋用于短租经营的书面材料,和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对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短租房经营者不得向其出租房屋。若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也具有管理责任,即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办处。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通知》对于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对于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解决短租住房藏污纳垢、城市民宿脱离监管等问题,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文章来源: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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