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湖北省生态损害赔偿案首获司法确认 赔偿环境损害72万元

时间:2020-12-02 08:50:03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湖北省生态损害赔偿案首获司法确认 赔偿环境损害72万元

  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日消息,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日前下达司法确认书,江陵县“10.16”污染环境案确认赔付72.0438万元,这是湖北省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10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罐式货车运送污水,通过一家米业厂下水管道排放,污水经雨水管网流入当地两湖渠。经现场执法和取样监测,污水不仅为强酸性,其中镉、锌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国家标准4.3倍、14.6倍,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企业被处以最高额度罚款20万元。对此案,环保部门认为不足以弥补环境损害,且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对涉案2家企业和4名个人发起生态损害追偿。经鉴定机构量化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结果共计72.0438万元。

  今年7月16日,经两轮磋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排污企业和个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为确保协议得到执行,双方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11月1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目前,湖北省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0件,已结案并赔付到位金额共计192.5万元。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5年度工作会议召开
一艘外轮在福州罗源湾触礁搁浅后获救
赵龙在厦门大学调研
赵龙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
厦门航空开通福州往返金边直飞航线
六国总领事走进福建泉州共度元宵佳节
莆田,一座“闹春”的城市
赵龙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研时强调:强化产品供需对接 用好“四通四到”机制  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解难题增活力
赵龙调研国企改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德国留学生福建体验“中国客家狂欢节”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