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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主体最高可享5年租金减免

时间:2020-08-02 09:25:23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高新区创新主体最高可享5年租金减免

  深圳高新区企业收获租金减免大礼包。记者从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租用高新区产业用房的9类主体可根据租赁面积享受每平方米30元到50元不等的租金减免。

  该《办法》中的“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是指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部署,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等5个园区的产业用房。

  目前高新区内已入驻产业用房的9类主体可申请租金减免,包括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办法》规定,租赁面积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租赁面积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租赁面积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含)平方米。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者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以提高。

  单次申请租金减免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减免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家单位获得租金减免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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