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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常年禁捕!

时间:2020-07-01 15:00:4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7月1日起,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常年禁捕!

  今天(6月30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在宝塔湾九八抗洪纪念广场举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启动仪式,宣布从7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荆州长江段十年禁渔。

  活动现场,宣读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青年志愿者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农业(渔政)执法人员代表王恩民带领渔业执法宣誓。

  荆州市副市长邓应军在讲话中表示,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保护长江生态,荆州负有义不容辞的重任。荆州市各级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打好全面禁捕攻坚战,切实做到禁捕范围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同时,要抓紧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确保上得来、稳得住、奔小康。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流经荆州市483公里长江干流和93公里长江故道,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对长江鱼类进行经营和交易。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通告要求各地,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回收许可证,并予以安置。凡违反禁捕规定的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期和禁鱼区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统计,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从1954年的42.7万吨降至近年的不足10万吨,与此同时水产养殖业蓬勃发展,成为居民餐桌上鱼肉供应的主渠道。相较于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全国水产品总量,如今长江干流的天然捕捞量仅占到其中的0.15%。随着十年禁捕的实施,荆州长江流域的鱼类资源将进一步快速恢复,同时,长江流域生态也将得以修复,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将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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