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快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日前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年底必须完成,教育部将实地督查。(5月19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教育是百年大计,保证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地位,事关国家未来。《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见,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落实法定待遇,兑现法定承诺,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不折不扣把这项政策要求、法律规定落实到位,是一道必答题。 近些年,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总体上有所提高,有的地方提高的幅度比较显著,也有少数地区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教师工资增幅并不明显。教育部开展实地督查,督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年底前完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古人云:“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尊师重教,国之大本。倒过去几十年,哪怕在一些艰苦地区,人们也总是笃信“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现在,国家综合实力提升了,各级各地在经济建设上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更应该把教师、教育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把落实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相关问题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目标,作为政府行政的硬任务,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到行政问责程序中去,确保政策善意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