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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委回应:两会推迟后 今年的财政预算支出怎么办?

时间:2020-05-14 15:38:4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预算工委回应:两会推迟后,今年的财政预算支出怎么办?

  每年全国两会的人代会,都有一个重要议程,审查批准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比如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就将审查批准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但是,今年的人代会即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2日才开幕,比往年推迟了两个月,那么今年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该怎么办?近日,全国人大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主任何成军接受采访时回应了这个问题。

  据其介绍,我国预算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12月31日。通常年份,全国人代会一般在3月初召开,3月中旬大会批准中央预算。针对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批准前的预算支出安排问题,预算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2020年预算草案前,中央财政可以参照2019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拨付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的转移性支出。同时,今年相比上年需要新增安排的支出,主要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而安排的疫情防控经费等支出,属于第三项规定的“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情形。“因此,拨付此类支出,是有法律依据的。”何成军说。

  何成军表示,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1-3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84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财政卫生健康支出近5000亿元,同比增长4.8%。“财政运行总体符合预期,预算执行保障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了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今年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中央财政支出的主要情况,国务院将依法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预算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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