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申请学费代偿

时间:2020-04-09 11:13:36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申请学费代偿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省属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本金实行代偿。

  通知指出,2016年,为引导和鼓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河北省制定《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河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据介绍,申报时,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代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5年度工作会议召开
一艘外轮在福州罗源湾触礁搁浅后获救
赵龙在厦门大学调研
赵龙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
厦门航空开通福州往返金边直飞航线
六国总领事走进福建泉州共度元宵佳节
莆田,一座“闹春”的城市
赵龙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研时强调:强化产品供需对接 用好“四通四到”机制  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解难题增活力
赵龙调研国企改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德国留学生福建体验“中国客家狂欢节”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