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07 19:45:1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7日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要求,综合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管道燃气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以及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市燃气集团”)主动降价因素,现就阶段性降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市酒店、餐饮类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市燃气集团《关于支持酒店、餐饮类商业客户共度难关的方案》(深燃〔2020〕29号)执行,即按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下同)的70%结算;除酒店、餐饮类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25元/立方米。各用户的降价金额由市燃气集团在4月份收取的气费中抵扣,4月收取气费不足抵扣部分顺延直至抵扣完毕。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13元/立方米。

  二、降低燃气电厂用气价格。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并在此基础上,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

  三、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降低0.11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配气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9号)执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仍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8号)执行。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5年度工作会议召开
一艘外轮在福州罗源湾触礁搁浅后获救
赵龙在厦门大学调研
赵龙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
厦门航空开通福州往返金边直飞航线
六国总领事走进福建泉州共度元宵佳节
莆田,一座“闹春”的城市
赵龙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研时强调:强化产品供需对接 用好“四通四到”机制  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解难题增活力
赵龙调研国企改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德国留学生福建体验“中国客家狂欢节”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