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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违法遭罚 欺骗投保人

时间:2020-04-02 12:29:24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百年人寿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违法遭罚 欺骗投保人

  4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年人寿”)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许雅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位于大连。股东构成有东方资产、国电电力、融达投资、华信信托大连港集团、大商集团、时代万恒、新光集团、一方地产等。

  2014年3月31日,大连保监局公布关于许雅妮任职资格批复(连保监许可〔2014〕45号)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关于许雅妮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百保发〔2013〕439号)收悉。经审查,许雅妮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电话销售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大连保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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