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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24558家企业总减免9.4亿元

时间:2020-03-19 11:19:0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惠及24558家企业总减免9.4亿元

  助企发展,人社部门又送“大礼包”。为不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我市人社部门迅速行动、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将惠及24558户参保单位,总减免金额为9.4亿元。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内容为: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6月费款所属期5个月的社保费用;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4月费款所属期3个月的社保费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参保企业类型的确定上,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将同工信、统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具体划定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参保单位。

  高新区一家以生产食品类产品为主的企业,厂区员工近300人,在这波放送的红利中直接受益。在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间,企业将少缴社保费用200余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此次减免的社保费用,将会直接注入企业的生产资金池,在企业生产、资金流通、科技创新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减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由用人单位继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另外,还需提醒的是,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2月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能享受减免政策,补缴减免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能享受减免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期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并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与此同时,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缓缴的申请,具体申请的流程正在协商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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