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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人员公积金还贷不计逾期

时间:2020-03-12 08:22:14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人员公积金还贷不计逾期

  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通知》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补充通知》,同时结合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在缴存、提取、款、还贷等相关业务上给予便利,帮助企业纾困,维护职工权益。

  适用范围

  一、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二、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障的干部职工等。

  三、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

  四、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及暂停经营个体工商户等。

  适用时间

  该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如何申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缓缴申请书,同时提供经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签章材料,以及缓缴和补缴方案。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已计收罚息的,将退还到职工委托扣款账户内。

  如有业务咨询或帮助,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33-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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