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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调控新政: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时间:2020-03-03 19:50:4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广州房地产调控新政: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广州房地产调控新政: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今日(3月3日),广州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举措,规定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二手商服也不再限定转让对象,并且取消了新项目的最小分割单元。这意味着,广州商服类项目限购全面“松绑”。

  在广州今日发布的48条《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中,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专门规定,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同时,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商服类项目,也称为“商办项目”,即用于商业和办公的写字楼、商铺、公寓等。广州近年对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曾出台过数次相关规定。

  2017年3月30日,广州出台规定, 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再次转让时也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2018年底,广州市出台的政策又明确, 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也就是说,从2018年底起,个人即可以购买2017年3月底前成交的商服类项目,但转让需要在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以。

  此次新政在2018年政策基础上,对商服类项目的购买限制全面“松绑”,不仅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没有限制,且取消了300平方米的最小分割面积限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从全国看,严格商住类调控的城市不多,基本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几个城市。严格要求购房者必须是企业,严格要求分割区间。所以这几个城市的商办类物业,过去几年非常萧条,量价齐跌。

  对广州此次出台的新政,他表示,广州的“松绑”政策肯定有利于市场活跃,但因为之前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已明确部分房源可以个人购买,所以整体看,这一政策对个人影响实际不大,将更有利于有这类型土地储备的企业“解套”。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加快项目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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