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发放政策“大礼包”企业减负近750亿元 □通讯员陈亮南报融媒体记者毛庆李花 为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3月2日,江苏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文件。据介绍,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同时,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加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减免,估计本轮三项减费降税政策可以为企业减负近750亿元。 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省同样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另外,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由各级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减免金额。对于大型企业,将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优先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统一减征5个月医保费 3月2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下面简称《实施方案》),此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为:参加江苏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据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据测算,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预计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可以有减征19亿—40亿元的政策红利。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负160亿—180亿元。本次减征和降费率政策仅减征和降低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费率,不含生育保险。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江苏省《实施方案》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保局等三部门所规定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通过统筹实施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两项工作,在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的同时,可更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包括个人账户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均保持不变。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苏省同样研究制定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以应对疫情对产业经济的影响。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都将审批流程后移,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 据介绍,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本次出台的政策精准性强,针对基层和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聚焦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让救助政策精准有效落地。相关政策力求明确简单,采取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不让纳税人多头跑。具体落实情况,省级财税部门将在本周发布政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