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中小微企业免收多项税费5个月 不影响已参保者待遇 3月2日,江苏省对外公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按《通知》有关优惠措施测算,总体上大约可减少全省企业成本超过74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740亿元的总盘子,包含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而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优先按原渠道退回,或冲抵未来的缴费)。 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医保费减征近180亿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约2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统筹阶段性实施的减征、降费和免税,具备顶格用足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减负,以及全省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等特点,即从2020年2月起至6月末,总计5个月。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在3月2日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抗风险能力较弱等特点,明确从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不仅如此,江苏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具备抗风险能力相对比较强,因此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不在政策实施范围内)。如政策期限后仍有困难的,也可申请缓缴。 具体看,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不见面审批”等方式进行,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社会保险费。梅仕城指出,对于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各个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对比的方式确定,不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主要是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江苏省多部门联合测算,本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三项社保费减收幅度达到全年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的20%左右,但将通过动用各地累计结余、加大省级调剂等措施,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到2019年末,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8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1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60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3个月、32个月、25个月,全省13个设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月数都在10个月以上,不会影响已有参保人待遇。 此外,本次优惠政策的执行,也不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指出,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看,今年需要给予重点帮助的困难地区有18个,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后,这18个困难地区2020年的当期缺口预计将新增加72亿元,扩大到243亿元,但使用的省级调剂金约550亿元,省里掌握的历年结余省级调剂金还有120亿元,完全可以解决上述基金缺口问题,并不增加地方财政压力。 江苏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表示,为确保医疗机构更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过提前预付资金、及时调整医疗机构基金支付预算总额、单列结算医保费用等方式,确保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减少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到2月28日,江苏已累计向新冠肺炎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和开设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30.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