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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有序开复工

时间:2020-02-26 19:00:1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住建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有序开复工

  住房和城建建设部网站26日消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同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

  此外,通知指出,要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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