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南宁:购买二套住房 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0-02-24 17:46:22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南宁:购买二套住房 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2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为全文: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调控政策,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二、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的限定。

  五、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六、以上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中的贷款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5年度工作会议召开
一艘外轮在福州罗源湾触礁搁浅后获救
赵龙在厦门大学调研
赵龙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
厦门航空开通福州往返金边直飞航线
六国总领事走进福建泉州共度元宵佳节
莆田,一座“闹春”的城市
赵龙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研时强调:强化产品供需对接 用好“四通四到”机制  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解难题增活力
赵龙调研国企改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德国留学生福建体验“中国客家狂欢节”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