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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口罩 洛阳这家药店面临25万元顶格罚款

时间:2020-02-05 20:45:4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销售假冒口罩 洛阳这家药店面临25万元顶格罚款

  2月5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销售假冒口罩,洛阳康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药店面顶格罚款25万元。

  近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于1月24日在洛阳康达大药房购买了4条疑似假冒伪劣的“飘安”牌口罩,支付360元费用。根据举报线索,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洛阳康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药店销售的标注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侵犯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药店销售的上述口罩每包的外包装袋上均标注有“一次性使用口罩”和“飘安”的文字,标明的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药店无出入库及购销台账记录,无相关进、销货凭证,也未索取供货方联系方式。

  药店工作人员称,口罩是1月23日从一名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处购进,800元购进10条(合计100包2000个),口罩在店内对外销售,于1月25日售完。

  随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与“飘安”牌口罩生产厂家所在地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后,经过与厂家提供的口罩实物辨别真伪方法进行比对,该药店销售的标注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属于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且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口罩是特殊时期的必需品,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该药房却在经营活动中不按规定购销商品,置百姓身体健康于不顾,为谋取更多利益,在明知该批口罩无进货手续且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购进和销售。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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